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颁布
财政部、商务部 2007年09月15日
中国证券报
财政部、商务部昨日共同发布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,规定了储备肉的行政管理、财务管理和储备肉贷款管理等。《办法》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。
据悉,商务部将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,审定储备肉区域布局及代储企业、储存库、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的资质,对储备肉数量、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的申领。 财政部则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,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等。
财政部、商务部昨日共同发布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,规定了储备肉的行政管理、财务管理和储备肉贷款管理等。《办法》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。
据悉,商务部将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,审定储备肉区域布局及代储企业、储存库、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的资质,对储备肉数量、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的申领。 财政部则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,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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